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录取。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学校按照各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学校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缺考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学校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20%,三者相加构成。缺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缺考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学校按照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五)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六)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于2023年4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七)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