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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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14:42:40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所有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将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下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学院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

4.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5.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官网(http://www.sdbky.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3年3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邮编:256606),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zs@sdbky.cn。(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7.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8.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9.如出现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进行语数外三科成绩比对,次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三科成绩仍然一致,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43-817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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