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八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10日。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学校官网http://www.sdlivc.com链接登录“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只填1个专业志愿,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2月11日8:00-2月17日18:00。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报名考试费交费后概不退还。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