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4.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1.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3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12日至2月14日通过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逾期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3.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登录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会在网站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