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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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10:35:36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7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根据考生志愿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校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就业网、“相会莱职”微信公众号和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1、单独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综合评价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和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报名及缴费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考12330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选择专业志愿,并同时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sjy.lwvc.edu.cn/)上进行缴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报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报名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缴纳素质测试费用和综合评价测试费用。

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1、单独招生(普通类)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的方式,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考试采用网上考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考生需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查询),分值200分;专业技能230分(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

(2)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规定的时间。

2、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总分430分。素质测试科目(内容):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素质考试由学校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分值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230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赋分)。

(2)考试时间

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200分。素质测试由学校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测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

(2)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4、准考证打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关注学校单独招生网上通知)打印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和计划调整原则

1、录取规则

学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还相等则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分别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还相等,则参考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科目成绩依次确定录取位次。

 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综合评价招生中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试的,退役军人不参加素质测试的考生,均不录取。

2、计划调整原则

①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已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均为全日制方式培养。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学校的考生,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所有报名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信息报送和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校招生就业网(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76267072

监督电话:0531-78807919,7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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