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独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三)退役军人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手续。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