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1)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5)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2.报名方式
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3.志愿填报
考生需认真阅读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按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对不符合我校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由此产生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首饰设计与工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志愿,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缴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及时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qdpec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缴费成功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