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一科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3.计划调整:我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6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无法正常完成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校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冒名顶替或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