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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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5:30:49

上海商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大道 6333 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2271 号。

酒店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电子商务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

市场营销专业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 历证书的院 校名称及证 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 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 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学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酒店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4 年

25 人

电子商务 (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4 年

25 人

市场营销

本科

4 年

20 人

注: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高校为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

(2)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 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2 号) 关于

春季考试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方可报考。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 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 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 期间,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 最 低 控 制 线 的 考 生 通 过 “ 上 海 招 考 热 线 ” 网 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的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 月 16 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 倍比例划定 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 (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 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 录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w.sbs.edu.cn) 进行自主测 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具体安排详见 2023 年上海商学 院春季考试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3)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 资格线并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4)学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学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 确定,包括综合素养、语言能力、职业适应性测评等,总分 为 15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相关 综合评价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 理系统统一提供。针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学校将 设置相应的考察要求进行评定,具体要求见 2023 年上海商 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5)获得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 自主测试成绩按零分 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6)3 月 1 日,公布自主测试成绩。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成绩 (满分 150 分)

(3)预录取规则:分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总分相 同则依次按自主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按招生计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4)候补录取及依次递补规则:分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 排序 (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自主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单科成绩排序) ,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50%顺位公布候补 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5)3 月 8 日-9 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专业网 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 行。

(6)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学校发 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学生一起寄 送。

十三、收费 标准

学 费 标 准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沪价行 〔2000〕120 号)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44000 元 (沪发 改价调〔2021〕25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 宿 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 (沪价费〔2003〕56 号、沪 财预〔2003〕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 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 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 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 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 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 教委学〔2022〕37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招录取考生正式入学时间与秋季高考录取新生相同。

(3)修学期满,对符合上海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 相应学位证书。

(4)酒店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电子商务 (中外合作 办学) 专业目前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待 2024 年漕宝路校 区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21 号) 建成后,搬迁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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