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
1. 单独招生(普通类):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生,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春季高考选择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
2. 单独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面向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招生。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春季高考选择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同时,考生应该具有如下三个条件之一:
(1) 具有国家认可的医药及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从业证明,加盖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
(2) 具有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
(3) 具有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
第十五条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需选报春季高考。其中,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校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