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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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14:45:54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校园艺术文化建设,规范、公正做好2023年学校艺术特长学生单招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收项目

舞蹈、声乐、器乐、播音主持。

2.招生计划

录取人数不超过15人。

二、报考及要求

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业余专业考级五级及以上证书特长生;

(2)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三独比赛铜奖及以上的特长生;

(3)2023年艺术类招生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在180分以上的特长生;

(4)省级以上相关比赛获奖的特长生。

三、报名流程及测试安排

1.2月21日-2月28日,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艺术特长考生在完成学校单招报名后于3月1日17:00点前,请将个人资料(单招报名页面截屏,身份证和相应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电子档或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303583490@qq.com(邮件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学校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特长测试,报名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回复,请关注邮件通知;

3.报名审核:3月4日上午8:30,报名审核结果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报名材料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大门进行检录。工作人员对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校验考生身份,审核个人证书原件,收复印件及一寸彩色寸照,考生在检录总表上签字,将通讯工具交检录处寄存,由检录员带至相关测试场地。如果检录不符合要求,则取消测试资格。

4.艺术专项测试:3月4日上午9:00

5.测试地点:学校体育馆

6.测试内容及标准。舞蹈、声乐、器乐、播音主持项目分别组织专项测试,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7.方法及要求

(1)测试按项目依次进行,对考生逐一进行测试;

(2)通过DVD摄像机及校园监控设备对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录像,团委立档保存一年备查。

(3)评分与审核

a.由测试小组给考生记录测试成绩,对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校验考生身份,测试结束后,考生签字,测试小组成员签字;

b.由测试小组根据每个项目评分标准对考生测试成绩进行评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由测试小组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共同签字;

c.测试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签字。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艺术特长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艺术专项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

不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艺术特长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艺术专项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

2.录取

(1)按照艺术特长生总成绩计算办法进行排名,按艺术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艺术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基础分为70分,不达标不予录取);(2)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艺术竞赛、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可免试入学;(3)参加2022年湖南省专业统考,达到相应分数线者(声乐、器乐专业240分;舞蹈专业成绩220);(4)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艺术竞赛、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或获得地市级三都比赛一、二等奖;(5)取得业余专业考级十级证书。考生满足(3)(4)(5)项中任意一项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

3.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不服从我院艺术训练队统一安排或者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项特长,如有多项特长,必须选择填报最具优势的项目;

2.考生必须参加准考证上的所有考试,如有缺考将不予录取;

3.艺术考生自备测试器具(钢琴除外);

4.杜绝考生虚报谎报个人材料,杜绝作弊,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家长及考生必须对考生自身的身体健康情况充分了解,视身体情况判断能否参加测试,测试前考生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保险而产生相应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必须遵守学校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防护规定,如有违反,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按学校及国家相关条例处理;

7.如有疑问,请通过官方公布的特长生报名联系方式咨询及报名。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15666,艺术特长测试咨询电话:0731-88116132。

六、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举报或投诉。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监督电话:0731-88137262。

七、本招生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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