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 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三十一条 社会人员免文化测试。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在成绩出来后确定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对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根据实际参考人数,分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按照同比例录取原则,先确定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应录取人数,再减去退役军人考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实际录取人数,遵从学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退役军人考生参考3人,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参考7人,则剩余普通类考生的招生计划为90人。普通类考生中,如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参考人数120、6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60、3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比例基本均衡。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军人排名第五名的同分考生一并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按总成绩(文化考试+专项测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军人考生和特长生考生只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
第三十五条 临床医学(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班),由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根据当年各区县(市)分配的计划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区县市未完成当年招考指标按益阳市卫生健康委要求进行市内调剂)。
第三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若遇到总分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体育、艺术特长生若遇到同分情况,按专项测试、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
第三十七条 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按总成绩(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学校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第三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九条 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