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科目、内容与安排
第十六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包含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所有成绩均按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除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和退役军人外,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没有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或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按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总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总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条件考生请在2023年2月28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10号楼101室,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
所有考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的职业技能特长生除外)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组织考试(以机考形式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各100分,英语、物理各50分,总分300分。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折算值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具体折算公式: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0.5+物理成绩×0.5。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维、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对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主要内容为时政热点、物理学知识、信息技术等,题型为选择、判断题,以机考形式进行,总分200分。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有计划剩余,组织第二志愿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生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 |
2023年3月 11日、4月 8日(如有需要) |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60分钟 |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120分钟 | |
退役军人 | 职业技能测试 | 6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