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若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
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进行。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
普高和职高对口:(1)报考文化类专业(专业组一)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形式为“综合素养测试”,满分 200分。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潜能等进行考察。(2)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专业组二、三、四、五、六)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00 分,主要测试专业基本技能和相应的艺术素养等。
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满分 200分。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院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和处室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八条 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2日,第二志愿考试时间为为 2023年4月8日-9日(若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情况下组织考试)。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