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与一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一致,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只录取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由我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确保有效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中职学校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于2月28日下午16点前(逾期不受理)送或寄(建议顺丰快递)达。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考生需在2023 年 2 月 28 日前(逾期不受理)送或寄(建议顺丰快递)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终身教育大楼1911室。
第三十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一类考生和二类考生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50人,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为300人,如一类考生和二类考生分别实际参考人数为2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100、5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专业分数线达到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一类考生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二类考生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列。一类考生以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的总成绩为依据。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官网(https://www.hnou.edu.cn/sites/html/wy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