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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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16:29: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按类别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计划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学生,第一志愿学生录完后,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的计划。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试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个类别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二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分考生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的高低和空余专业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中进行调剂,如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不能满足的,则跨专业大类中调剂。

第三十三条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四条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初步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向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替补录取考生。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招生网(http://zsc.hnsoftedu.com/)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六条 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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