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生、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
第二十八条 免试对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 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 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第二十九条 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三十条 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生、退役军人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特长生除外),体育特长生参加体育特长测试。有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计算总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以及对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主要内容为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题型为选择、判断题。
(三)体育特长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300分)+体育专项测试(200分)。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计算总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文化素质测试。
3.体育专项测试200分。
第三十二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命题。
第三十三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三十四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三十五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