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及分值
第十四条 学校秉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五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三类:
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
三类:退役军人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面试
考试科目 考生类别 |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面试 |
一类考生 | 不参加 | 参加 |
二类考生 | 参加 | 参加 |
三类考生 | 不参加 | 参加 |
第十七条 总成绩计算办法
(1)一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40%。
(2)二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40%。
(3)三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安排 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未完成单招计划的高职院校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
第十九条 命题及保密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一条 评卷及登分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