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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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11:47:20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3 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 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 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 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 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 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 14081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 1 号,邮编: 2655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学院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制定考试招生工作的具 体实施办法,研究决定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 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 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考试招生工作全程 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 单独考试招生的对象是: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 业生和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 具有同等学力。

(二)综合评价招生的对象是: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身体健康,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 报考空中乘务、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 理专业的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年龄在 16—20 周岁; 五官端正、身体匀称、面容姣好、形象气质佳; 身体健康、 体能优良、反应灵敏、动作协调;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心理素 质好;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 C 字表 0.5 以上; 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 肤色健康,无纹身、无 腋臭、无皮肤病, 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无精神病史、无遗 传病史, 无传染性疾病, 符合民航规章 CCAR-67FS-R2《中国民用 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空中乘务 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3cm— 185cm,女 生身高在 163cm— 175cm;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男生身高 不低于 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 162cm。

(四) 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的要求:无违法 犯罪记录;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身上无 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无慢性病或传染病,无生理缺陷,无沟通障碍; 无色盲、色弱; 女生身高 155cm 以上, 男生身高 165cm 以上。学前教育、早期教 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 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别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院招 生章程、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023 年我院单 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 2295 名,其中单独考试招生 普通类计划 1775 名,退役军人类计划 20 名,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500 名。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类别

结合学院专业建设情况, 2023 年学院共设有 19 个招生专业 类别,分类别专业招生计划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另 行通知。 考生选择其中一类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 或登录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 网(http://www.ytqcvc.cn/)“2023 年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

价招生”,选择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 ,按 要求如实、清晰、完整、及时地填写考生信息及填报志愿。其中,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 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 别一致。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填报志愿,并按山东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 登录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ytqcvc.cn/) 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并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第六章  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和内容

(一) 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 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总分 430 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的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等有关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授权, 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面 负责。文化素质考试满分 200 分, 包含语文、数学二科, 各单科 成绩满分 100 分,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 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230 分,采用笔试、机考、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单招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 绩

(二)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 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 思维、推理、判断和反应能力, 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还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兴趣爱好、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从而达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 目的。

(三)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 方式进行, 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自主组织实施。

1.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 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 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体 系和办法,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 200 分。

2.素质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闭卷考试。满分 230 分。

素质测试以中学所学知识为基础, 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 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 化素质、身心素质,理解与交流能力、应用分析能力、审美能力 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 与报考专业(职业) 的匹配程度, 挖掘学生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发 展潜质。

综评评价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 绩

第十七条  考试形式

单独考试招生中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素 质测试”考试, 采用网上闭卷测试的方式进行。网上考试的考前 准备与要求、考前模拟演练方法等有关考试信息, 将于正式考试前 3 天通过《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络考试方案》《烟台汽车

工程职业学院网络考试指南》和考试大纲等形式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ytqcvc.cn/) 及时向考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并按要求做好各项考前 准备。

高职(专科) 单招考生参加春考技能测试的具体政策要求由 省教育厅另文印发。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

单独考试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上 午 9:00— 11:00。

综合评价招生的素质测试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下 午 14:00— 15:30。

退役士兵面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9:00— 15:30。

技能测试考试时间,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考生可在考 试 开 始 前  5  天 ,  登 录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官 网  (http://www.sdzk.cn/) 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试网址: 以学院官网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为 准。学院将提前开放考试系统, 组织模拟测试。参加烟台汽车工 程职业学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 生的素质测试的考生, 请于正式考试前, 提前登录学院考试平台 进行考前模拟演练,熟悉考试操作流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 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调剂专业志愿。学 院根据招生计划、 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类别按 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 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专业志愿 为依据, 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对总分 相同的考生,单独考试招生 (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以文化考试成 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综合评价招生以高中阶 段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 报考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凡未参加烟台汽车工程职 业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或未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 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的, 一律不予录取; 报 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 凡未参加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的 素质测试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零分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 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或具有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 称 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网上报名后,向学 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学院官网通知) ,资格审核 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 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 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按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申请免试入学, 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 议后, 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办理录取手续, 可免试并优先 录入我院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录取过程针对各类别、专业生源不平衡情况, 经学院考试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进行类别、专业计划适当调整。

考生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根据 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公示

(一) 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批准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 确定无异议后, 于规定时间报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烟台汽车工程职业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 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 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 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 15 号) 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 须 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 逾期未注册者, 取消入学 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 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 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 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烟台汽 车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考试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 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 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等监督检查, 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 工作人员,将按照《*******刑法》《*******教 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2976002 0535—2976105

电子邮箱: ytqc_zhaoban@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招生网址:http://zs.ytqcvc.cn/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535—6339231

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 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 士兵) 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十二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 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 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 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 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 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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