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学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综合总成绩划定单招最低录取控制线。高职单招录取相关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 号)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原则:按文化素质和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职业技能综合;若再同分,则看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和数学以及职业技能单科成绩为0的不予以录取。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3.4 月 5 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 进行公示。
4.4 月 9 日前,单招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普通 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4 月 10-11 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 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4 月 15 日前,单招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 名单,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6.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
7.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到校报到时不允许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