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计分方法:考生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不组织校测。
(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计分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合格得30分,不合格得15分;物理、历史每门合格得20分,不合格得1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每门合格得15分,不合格得7.5分,信息技术合格得10分,不合格得5分。满分200分。
(四)第一轮完成计划的专业,不再参加第二轮录取。
(五)加分政策
1.全国性加分按照苏教考【2020】31号文件执行。
2.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3.国家二级运动员或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运动会前六名、省级运动会前八名的优秀运动员,乐器(西洋乐、民乐、电声乐器)、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舞蹈、戏剧小品,高中阶段获得市级比赛前四名、省级比赛前八名,加10分。获得市级体育运动会前八名或有省赛经历,或获得器乐(同上)、声乐(同上)、舞蹈、戏剧小品等社会艺术考级8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加5分。
4.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学科知识竞赛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六)如因总分相同导致学校总计划突破,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排序末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在学校官网上另行发布)。
(七)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