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章程》,现就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请单独招生免试规定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
二、考生提交申请时限
申请免试的考生,需在2023年2月15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免试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寄地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535-6385511,邮编:26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