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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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1:47:52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确保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三)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四)办学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设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高职单招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

在高职单招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学校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高职单招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84686029。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工作有疑问,均可提请申诉。

四、报考条件

已完成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认。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2:00,登录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网(www.sccvc.com),或直接登录https://danzhao.sccvc.com确定报考专业志愿及网上缴纳130元/人报名费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每位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

(三)资格审核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表》或来校现场审核,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3:30-17:00(详见考试须知)。

(二)考试地点

成都市成洛路828号(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

(2)考试形式:文化考试为闭卷、笔试;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

(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4)考试时间:文化考试150分钟。面试时间按考生准考证上公布时间执行。

(5)考试内容: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从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

(2)考试形式:文化考试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根据专业类别为技能操作或面试。

(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4)考试时间:文化考试150分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按考生准考证上公布时间执行。

(5)考试内容:文化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3.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4.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时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人数不高于报考人数的90%。

(二)录取

1.普高类录取: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素质面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面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中职类录取: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 递补录取: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天(2023年3月31日-4月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于4月4日12:00前)到我校招生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超过规定时间后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实时公布相应名单。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若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考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不能跨大类转专业,即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不能转入普高类、普高类考生不能转入美术类与体育类、美术类与体育类也不能互转,单招录取考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五)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高职单招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六)高职单招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七)退费办法按《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全程咨询服务。

(九)学校在高职单招录取期间将通过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单招信息网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十)我校高职单招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cvc.com;

2.学校招生处:咨询电话为028-84686008(可传真)、028-84686029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处

联系方式:028-846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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