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成绩组成及评分方法
第十一条 面向普高考生(一)成绩构成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2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总分220分。(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其中最高的5门折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20分。高中学考成绩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注:取高中学考最高五门课程折算)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高中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形式1、测试时间:4月16日(4月15日18:00前,来校现场确认并打印准考证);2、测试形式:面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一)成绩构成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合150分计算+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总分250分。(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形式1、测试时间:4月16日(4月15日18:00前,来校现场确认并打印准考证);2、测试形式:面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第十三条 测试组织学校设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组,考评员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提前招生网站中,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