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十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需在D(含)等以上。
第七条 报名方式: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具有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2月27日-3月26日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者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第八条 志愿填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凡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限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考生与报名条件不符、未缴费考生将审核不予通过;考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缴费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会统一调整为审核通过状态。
第九条 报名费缴纳: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缴费方式:3月28日-4月5日20:00期间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缴费,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场编排以审核通过且缴费为依据,考生报名费及所有相关材料一概不退,未缴费考生不能够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
第十条 下载准考证:所有审核通过且已经缴费考生在4月10日-14日凭个人相关信息从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上下载准考证。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5日-16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现场确认时间为准。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2.确认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51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