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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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4:22:58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 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 , 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 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 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 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 分类考试改革 ,  完善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职教高考制度 , 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 服务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 量发展需要。现就做好 2023 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 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教育 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 2020—2023年)  ) 的通知》等要求 ,  坚持立德树人 ,  坚持科学选拔 , 健全监 督管理 , 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 , 扩大招生规模; 持续完善考 试评价办法 , 严格规范资格审核与入学测试 , 确保公平公正 ,  为 加快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二、招生对象与计划安排

1.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各高职院校要将分类考试作为招生 的主渠道 , 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 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 , 尤其是国家 "双高" 校、示范 ( 骨干) 校 及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 ,  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 积极申报招生计划。符合我省 2023 年普通高 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 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院校分 类考试 , 含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学校毕业生、  中等技工 学校毕业生 , 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等 社会人员。具体报名办法、  时间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 行通知。

2.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 ,  省 教育厅统筹下达 , 申报比例不得低于 2022 年度院校招生总计划的 50% , 其中师范类、  医药卫生类、体育类、公安类、艺术类等院 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招生院校要坚持需求导向 , 合理安排招生 专业 ,  重点安排服务支撑我省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民生急需、就 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相关专业; 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不适应 社会需要的专业; 从严控制限制办学 "过热" 专业、  国控类专业招生规模。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 ,  可根 据生源情况 , 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及 面向社会人员计划分配; 也可根据办学条件 , 针对生源情况对专 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 ,  为各类学生及社会人员群体接受高等职业 教育提供更多的升学与学习机会。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评价办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试评价方式 , 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 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采取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 测试"  的方式;  中职学校、  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采取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  的方式 。全省统 一组织文 化素质测试 , 统一划定合格线 , 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 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评 (包括职业适 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 。招生院 校可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C 等及以上) 认定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合格 , 具体办法应 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考试 , 直接参加职业 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采用招 生院校校考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 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 , 各招生院 校要进一步完善职业适应性测试 , 优化考试内容 , 甄别考生的职业性向 ,  引导考生合理分流、健康成长。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 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 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 , 采用笔试考试 ,  重点考 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 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 ,  以操作考试为主 , 充分体现岗位 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各招生院校要按照高职专业大类 , 针对 不同生源群体 , 制定职业技能考评方案 ,  明确考试方式、考试规 范和评价标准等。

四、招生录取

1.规范制定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 养目标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 科学制订本校分类考试 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 ,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 有关宜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报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 , 会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备案后向 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 ,  一经 发现将严肃处理。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 的招生章程执行。

2.优化完善录取办法 。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 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录取办法 ,依据学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  , 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根据公 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面向同一考生群体的同一专业 ,  应采用 同一种录取办法。对于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 按相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地、各校要加强 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 联合做好社会人员群体考生 的资格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 等 , 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 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 公示无异议 , 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 生可在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 1 所确认录取。未被录 取 (含自主不确认录取)  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及录取。

3.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 。对于符合下列免试 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 , 报考相关对 口高职 (专科) 专业的 , 经省 教育厅核实资格 , 招生院校考核公示后 ,  可免试录取。

( 1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 技能大赛 ( 国家级一类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 (或前 10 名) 以及全 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 学校、  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 获得县级 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4.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退 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 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 2019〕17 号 ) 等文件精神 , 招 收退役士兵计划不纳入学校计划模型基数 ,  实行计划单列、单独 录取 , 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招生院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5.继续实施高职 ( 高专) 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因家 庭学生专项计划。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 校 ,  安排适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 , 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 取 , 招收我省革命老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 做到志愿 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分类考试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单设批 次 , 相关考生可选报 3 所专项计划招生院校 ,  同时可另填报 3 所 其他分类考试招生院校。未填报专项计划院校志愿的 ,  不得纳入 专项计划录取。

6.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 。在我省开设临床医学、 中医学的高职院校中遴选部分办学条件好、人才培养水平高的院 校 , 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 录取的方式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具体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在 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 计划方案的通知》   ( 皖卫科教发〔 2020〕  1 号 ) 要求 , 按照安徽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实施 2023 年乡村医生定向 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加强监督与管理

1.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委教 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 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 ,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文化素 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组织管理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职院校 要在当地**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 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 ,  深入总结已有工作经验 ,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 网上报名工作 ,  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 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职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 构 , 在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 ,  负责本校招生章程制 定、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2.强化招生纪律监管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严格执行高校考试 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 健全省级、地方、学校、社会多级监督的工 作体系 , 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宜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 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 "十严禁"   "30 个不 得"   "八项基本要求" 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宜传、有偿招生、 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 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 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 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  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 制 , 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 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 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考试招生期间 , 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驻巡考员 , 指导和督促各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23 年 6 月底前 ,各校要完成对本校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 ,并报省教育厅 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 全面检查 , 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3.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乙类乙管" 要求 。各市、县 (市、 区 ) 教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 考试等环节中 ,  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乙类乙 管"  的措施要求 , 结合属地实际 , 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 方案 , 优化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   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管理 , 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 , 保 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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