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对口类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职单招类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6个专业。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专业录取
1、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六、专业调剂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