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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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09:4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29,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关务与外贸服务、市场营销、供应链运营、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旅游日语、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现代物业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曲艺表演、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等42个专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郭杜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2.明德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丈八东路九号

3.高新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9号

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nbcedu.cn/index.ht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十一条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3日9: 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 址: https://www.sneea.cn) 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10日12:00至3月14日17:00登录http://snbceduzs.zeruisys.com,自行进行注册,选择专业和预约考试时间。完成注册后,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后方可来校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郭杜校区)

第十四条 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5分,A级计15分,B级计14分,C级计13分,D级计12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95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5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95分。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

1.职业技能测试

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通过机测、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2.职业适应性测试

通过机测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3.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我院命题组织。

第十六条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考生进入校园需佩戴口罩,手机及随身物品一律不得带进考场,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场。

第十八条测试完毕后,我院于3月22日前将首批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我院首批预录取考生于3月23日至3月25日(每天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我院于4月10日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我院递补预录取考生于4月11日至4月12日(每天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我院根据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分别在各自计划范围内分专业、分批次进行录取,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对所有符合预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专业志愿顺次调剂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不同情况的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人·年

一般贫困2800元/人·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33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情况进行奖励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由我院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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