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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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10:03:0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形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  学院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上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1952年创办的陕西省团校发展而来,位于西安。现有长安、含光两个校区,10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400余名,在校生7400余人。

2022年学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职教改革大势,按照“对接产业、服务陕西、错位发展、争创一流”的建设思路,优化、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度更高、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的文化传媒、交通服务、数字经济、教育等四大专业群。学院拥有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项,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两项,院级重点专业6个。学院建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领衔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团队,包含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院级教学团队5个,“双师”教师占77%。

学院建有艺术设计实训室、大数据与会计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动漫实训室、舞蹈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等52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新闻采编与制作、电子商务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国家级建设项目;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新闻采编与制作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西安慧聪网络公司、陕西省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学院坚持育人与助人结合,形成了完备的资助体系。

第六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临编1号路81号   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对象限于陕西省内考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科类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专业及信息为准。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目录,包含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等6个专业大类,29个专业及方向。

        第五章  入学申请、测试考核及评价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且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3日9:00至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已申请学院的考生,于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2:00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sxqzy.com,进入综合评价招生系统,阅读考生须知、确认报名信息、选报专业、查阅考生安排、提交《考生报名表》、打印准考证。

十四  测试考核

1.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包括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测试。

2.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和“三校生”技术技能测试按专业大类进行。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素养和动手能力,要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三校生”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采用线上线下面试方式进行。

3.“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题,重点考核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综合专业能力。

4.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院根据《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规定,予以免试录取。

 十五  评价办法

1.普高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2.考生测试考核满分300分,其中,普高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三校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共计300分,其中:文化素质100分(笔试),专业能力50分(笔试),技术技能测试150分(面试)。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A、B、C、D将转换成分数,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艺术类专业考生,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艺术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300。

第十六条  测试时间及地点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13日上午8:00至17日下午18:00;“三校生”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3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考生可任选一场),测试地点在学院长安校区。

第十七条  2023年3月22日17:00前向省招办上报预录取考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八条  学院预录取的考生可于3月23日至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设在长安校区(西安)以及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报到注册点就近现场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前,在已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库中的考生中进行第二轮递补预录取,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递补预录取名单。第二轮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长安校区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  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学院为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学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学院也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为3%。

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录取时先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或技术技能测试成绩,再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对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遵循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学院可劝其调整专业或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文史类专业只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该科类的考生,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及联考专业的,只预录取已参加2023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三校生”单招类专业只预录取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文件规定标准,分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一般类专业:6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600元~1100元/年。

第八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院坚持育人与助人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2档,分别为:每年3800元/生、每年2800元/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生;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额度每年不高于12000元/生;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学院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并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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