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650
在陕西招生代码:8152
第二条 校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简介: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榆林市政府管理,教学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矿业建筑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及公共课教学部等四系一部组成。现开设交通运输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等10个专业大类。学院占地面积1028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是一所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备的高职院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测试考核工作组、督导检查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等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负责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工作;测试考核工作组负责2023年分类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封装、保密及发放,并负责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保存等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组负责对2023年招生全过程各项工作的督导与检查以及对2023年招生工作所涉及各部门、招生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在2023年招生期间对考生网上申请、考试、预录取、注册确认及开学报到等各时间节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及对进入我院的考生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应急处置,另外负责以上时间节点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测绘工程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环境监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五章 评价方式及录取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参加我院2023年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
我院将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所有拟报考我院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总分为58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280分,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0分。
A.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我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具体计分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7门课程占280分,其中A折算成绩为40分、B折算成绩为35分、C折算成绩为30分、D折算成绩为25分(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须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为: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英语满分80分,总分为280分。
B.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我院将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总分为300分。对“三校生”,我院将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测试成绩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
第十二条 考生申请
所有拟参加我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按申请报名入口界面提示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及测试考核
专业志愿:成功申报我院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4日8:00—3月10日17:30,登录我院综合评价测试报名系统(http://flks.smzy.edu.cn),按照界面提示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预约考场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安排时间地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综合评价测试。若有疑问请联系招就处,联系电话:0912-8513000。
测试考核:我院将于2023年3月11日-12日,按照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大类,组织安排各类考生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测试。
我院将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将所有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测试的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四条 预录取
我院将严格按照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形成后,将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基本信息)在我院招生网站(http://www.smzy.edu.cn/zsw)及招就处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院将于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前,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为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
第十五条 注册确认
我院将于3月30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报到注册,并于4月17日17∶00前安排递补预录取的新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将于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我院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届时我院将在本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smzy.edu.cn/zsw)及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短信告知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报考同一专业、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
(三)录取办法: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考生依据所报考专业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淘汰比例为3%)。
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6人间(室内卫生间)700元/人•年,6人间(公共卫生间)6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目前已形成了“奖、贷、助、勤”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最大程度奖优助贫补困,帮助各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年。
专业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 | 奖励对象 | 金额 | 备注 |
三等专业奖学金 |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和 煤化工技术专业 学生 | 3000元/年 | 大一年级新生均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 大二、大三按条件评选。 |
二等专业奖学金 | 4000元/年 | ||
一等专业奖学金 | 5000元/年 |
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学生2800元/年,退役士兵学生3300元/年。
学院助学金:
助学金等级 | 金额 | 助学对象 | 备注 |
三等助学金 | 500元/学期 | 大一、大二学生 |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所有新生均享受三等助学金,其余学期按条件评选 |
二等助学金 | 600元/学期 | ||
一等助学金 | 750元/学期 | ||
特等助学金 | 6500元/年 | 高考成绩上本科线者、中职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 | 奖励3年特等助学金 |
6500元/年 | 中职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 | 奖励 2年特等助学金 | |
6500元/年 | 高考成绩排陕西省入学新生前20名者、外省入学新生高考成绩排名为该省新生前20%者。 | 奖励1年特等助学金 |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待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缓交或资助学费和住宿费。
勤: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约为3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新生优惠政策
1. 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 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内容摘自:神政发〔2014〕25号文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招办视情况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本章程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招生传真:0912-8513012
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邮政编码:71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