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 号)要求,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 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 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8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邮政编码:4302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 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7个,总计划 490 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分为中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