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根据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 2023 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 合学校实际,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 14475,省内招生代码: 1314。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南通市 江通路 48 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 1956 年,是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为江苏省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 市,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13000 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 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连续多年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毕业 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98%左右。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 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创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招生工作组, 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并协助招生与就创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 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办学条件,结合生源情况、需求情况以及近年来 我校生源计划编制和使用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类别 |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备 注 |
“3+2”高 职与本科 分段培养 项目 |
01 |
旅游管理 (本科专业:文化产 业管理) |
50 |
3+2 |
前三年按我 校学费标准 收取,后两 年按本科院 校学费标准 收取 | 与南京传媒学院合作, 在我校学习五年,其中 前三年专科段教育考核 合格者, 后两年本科段 继续在我校学习,由南 京传媒学院与我校联合 实施教学,毕业后颁发 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文凭 |
普通类 | 02 | 大数据与会计 | 200 | 3 | 4700 |
专转本 海澜集团、文思海辉、 天勤财务等单位就业 |
03 | 大数据与审计 | 50 | 3 | 4700 | ||
04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0 | 3 | 4700 | ||
05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0 | 3 | 4700 | ||
06 | 财富管理 | 50 | 3 | 4700 | ||
07 | 电子商务 | 50 | 3 | 4700 |
专转本 京东集团、海澜集团、 新加坡叶水福等单位就 业 | |
08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45 | 3 | 4700 | ||
09 | 移动商务 | 45 | 3 | 4700 | ||
10 | 现代物流管理 | 50 | 3 | 4700 | ||
11 | 供应链运营 | 45 | 3 | 4700 | ||
12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45 | 3 | 5300 |
专转本 京东集团、海澜集团、 华润苏果、江苏奥吉、 苏州报关、中新国际、 南通机场等单位就业 | |
1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5 | 3 | 4700 | ||
14 | 跨境电子商务 | 45 | 3 | 4700 | ||
15 | 市场营销 | 45 | 3 | 4700 | ||
16 | 旅游管理 | 45 | 3 | 4700 | ||
17 | 空中乘务 | 45 | 3 | 5300 | ||
18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45 | 3 | 5300 | ||
19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 理 | 50 | 3 | 4700 | 学前教育方向, 专转本 | |
2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45 | 3 | 5300 |
专转本 文思海辉、上海汉得、 通富微电、江苏华冈等 单位就业 | |
2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5 | 3 | 5300 | ||
2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0 | 3 | 5300 | ||
23 | 软件技术 | 50 | 3 | 5300 | ||
24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50 | 3 | 5300 | ||
25 | 移动应用开发 | 45 | 3 | 5300 | ||
26 | 大数据技术 | 45 | 3 | 5300 | ||
2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45 | 3 | 5300 | ||
28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5 | 3 | 5300 | ||
2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5 | 3 | 5300 | ||
30 | 工程造价 | 45 | 3 | 4700 |
专转本 龙信集团、上海银龙建 设、江苏科建工程等单 位就业 | |
31 | 建筑工程技术 | 45 | 3 | 5300 | ||
3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5 | 3 | 5300 | ||
33 | 建设工程管理 | 40 | 3 | 4700 | ||
34 | 建筑室内设计 | 45 | 3 | 5300 | ||
35 | 动漫制作技术 | 45 | 3 | 5300 | 专转本 江苏华诺、苏州品艺、 南通壹零零壹等单位就 业 | |
艺术类 | 36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3 | 6800 | |
37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40 | 3 | 6800 | ||
38 | 艺术设计 | 40 | 3 | 6800 |
注: 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考生已参加江苏省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 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合格性考 试成绩。报考“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合格性考试须 10 门达到合格;报考 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不作要求,其中艺术类考生须取得艺术类专业 省统考成绩。
2.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3.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4.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的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 名系统进行报名,按流程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 3 月 23 日-25 日 17:00 (第一轮)、 4 月 20 日 9:00-15:00 (第二 轮)。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 6 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不得同时申请普通类 和艺术类专业。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1.“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1)测试时间: 4 月 2 日上午 8:00-12:00 (第一轮)、 4 月 23 日上午 8:00- 12:00 (第二轮)。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测试。
(2)测试科目:语文、数学两科, 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 各科满分为 150 分, 共计 300 分。测试形式为笔试。
(3)测试确认:考生到我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测试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通市江通路 48 号)。
2.普通类、艺术类考生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普通类考生按照合格性考试
1 门合格计 30 分、 1 门不合格计 15 分进行折算,满分为 300 分;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 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计分。
第十三条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报名和测试安排将及时进行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考 核时间与方式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 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相同, 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以考生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折算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仍 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以考生省艺术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 取。如总成绩相同,以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 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加 20 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 军人,加 20 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加 5 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 10 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予累加。
第十九条 对被我校普通类、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全部满足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或艺 术类的第一专业志愿(“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除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 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 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 4700 元/学年、工科类专业 5300 元/学年、艺 术类专业 6800 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 号)。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800-1500 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 号、苏财综 〔2002〕162 号)。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要求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 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项目,设有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 缓减免等校内奖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学校对家庭困难学 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6 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 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 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13-85679269、85679277
咨 询 QQ:1158213844
学校微信: jsbc1956
学校网址: http://www.jsbc.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c.jsbc.edu.cn
监督电话: 0513-85679216
监督邮箱: jssyjj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