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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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11:39:21

2023 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331

第三条 学校简介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连云港职业大学, 1983 年 3 月 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1999 年 3 月更名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  “一带一路”交 汇点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江苏省连云港 市,坐落在著名的西游圣境花果山脚下。占地面积 1150 亩,建 筑面积 33 万平方米, 现有教职工 500 余人, 全日制在校生近 1.4 万人。设有 9 个二级学院 2 个教学部共 11 个教学单位。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 2 号(所有专业均在此就读)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 颁发连云港 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学校招生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审核、 疑义裁定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类招生计划、招生咨询、招 生录取等具体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调查并处理招生工作中 的各种违规问题, 同时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 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学制

招生类型

0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02

无人机应用技术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03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04

应用化工技术

200

5300

3 年

普通类

05

环境监测技术

200

5300

3 年

普通类

06

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200

5300

3 年

普通类

07

药品生产技术

200

5300

3 年

普通类

08

药品质量与安全

200

5300

3 年

普通类

09

人力资源管理

20

4700

3 年

普通类

1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20

4700

3 年

普通类

11

大数据与会计

20

4700

3 年

普通类

12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0

4700

3 年

普通类

13

市场营销

30

4700

3 年

普通类

14

跨境电子商务

30

4700

3 年

普通类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16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17

软件技术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18

大数据技术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19

电子商务

30

4700

3 年

普通类

20

物联网应用技术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21

数字媒体技术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22

旅游管理

30

4700

3 年

普通类

23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0

4700

3 年

普通类

24

建筑工程技术

150

5300

3 年

普通类

25

工程造价

150

4700

3 年

普通类

26

建筑室内设计

100

5300

3 年

普通类

27

空中乘务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28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20

5300

3 年

普通类

29

商务英语

20

4700

3 年

普通类

30

室内艺术设计

110

6800

3 年

艺术类

31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10

6800

3 年

艺术类

注:所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具体招生专业及 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报名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5 日

第二轮:4 月 20 日 9:00 至 15:00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jseea.cn)的高职 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照流程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填报 6 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 考生须参加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并取 得成绩, 我校不对考生进行校测, 根据考生合格性考试赋分后的 总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赋分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 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 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 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科目

成绩


合格

不合格

语文

100

50

数学

100

50

外语

100

50

历史

80

40

物理

80

40

思想政治

50

25

地理

50

25

化学

50

25

生物

50

25

信息技术

50

25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 参加此次提前招生, 提供材料 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 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 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 20 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 以上单 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 20 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含**户籍 考生),录取时加 5 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 10 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 取其中幅度最大 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 20 分。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对报考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根据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如该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专业志愿顺序调剂至后续报考专业, 以此类推。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 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 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如报考某一专业的考生人数多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 并且存 在同分投档成绩情况,按以下规则顺序辅助排序:

1.  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折算总分辅助排序;

2.  报考文科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语文成绩排序, 报考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成绩排序;

3.  报考文科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历史成绩排序, 报考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照物理成绩排序;

4.  依次按照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化学、生物、地理成绩 排序。

按上述规则仍然存在同分情况, 则将未录满专业的招生计划 调整到该专业, 用于录取同分段考生, 如果无空余计划, 则针对 同分考生组织面试,通过面试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 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 号) 文 件规定, 我校学费为: 文科类 4700 元/学年, 工科类 5300 元/学 年, 农林类 2200 元/学年, 艺术类 6800 元/学年。根据《江苏省 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 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 号、 苏财综〔2002〕162 号)要求, 住宿费标准为:800 或 1200 元/ 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 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奖学金: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连云港市 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累计年度发放额超过 160 万。

助学金: 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连云港市助学金、寒暑假路 费补助、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政策, 年度累计发 放额超过 1000 万,学生覆盖面超过 50%。

助学贷款: 考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额 12000 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 不再参加 6 月份的普通 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 须 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 招办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参 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 2 号 邮 政编码: 222000

招生咨询电话: 0518-85985555

招生传真: 0518-85985678

电子信箱: lygtczj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 0518-85985011

招生监督邮箱: 2113858@qq.com

学校招生网址: http://zb.lygtc.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 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 如理解有误, 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 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 相冲突, 以本章程为准, 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负责解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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