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内代码1171。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定淮门东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应天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各专业合格门数及校测要求如下: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6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同时须参加校测。
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并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成绩,无须参加校测。
第五章 考生申请及校测
第十一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申请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第二轮:4月1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若已完成公布计划或者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我校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校测要求:
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价等组织工作。考核方式:面试。考核内容: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逻辑思维、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
考试时间:第一轮:2023年4月1日;第二轮:2023年4月22日(若第一轮已录满,则不再组织)。
考试地点: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应天校区教学楼(南京市应天大街832号)。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校测成绩;艺术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其中,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总分100分;校测成绩、省统考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
若总分相同,普通类考生按照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服从志愿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
第十七条 学校在3月下旬通过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发布《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三年制高职校测考核实施办法》。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日语语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美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社会优抚对象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2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jscvczb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工作处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