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第一志愿考试考生成绩已公示,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现拟录取下列考生,并向社会公示。
注意事项:
1.凡被我校拟录取公示的考生,务必于3月17日-23日下午5时到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并办理确认手续后,与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退役军人录取后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录取通知书将同高考录取新生同时发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3.正式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4.监督投诉电话:0746-6660986(纪检监察审计处)
0746-6660811、6660181(招生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