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31日8:00-17:00,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南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6号)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31日8:00-17:00,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南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6号)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