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简章。现将简章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64
办学地点:第一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
第二校区(贵港市桂林路1118号)
第三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武缘大道87号)
学校网址:https://www.gxgy.edu.cn/
招生电话:0771 - 3859060 3829762
投诉电话:0771 - 3851926
二、联合测试
我校会同区内33所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组建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联合测试、成绩共享”的原则,开展高职单招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三、考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报名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6日9:00-4月6日18:00止。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栏目中的“广西2023年高职单招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下同),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m.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直接进入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从招生信息页面点击“单招/对口招生报名”链接,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申报系统” ,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五)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113号),高职单招考生报考费100元/人(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70元/人),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及评分等组织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六)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3:30,再次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测试安排
2023年单招联合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内成员院校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
(一)测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下午14:30-16:00。
(二)测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测试题为标准化试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三)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
(四)测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置高职单招考点(另设3个备用考点), 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在网上申报时选定考点。考场安排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另行通知。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预案,配齐配足各种防控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高职单招测试成绩
高职单招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和附加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政治、信息技术)成绩原始分,作为我校文化素质成绩认定。我校高职单招文化素质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文化素质成绩=10门学考成绩原始分之和×0.3。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考生参加本次高职单招联合测试获得的实际测试分数。
(三)附加分
1.加分项目、加分标准及申请方式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申请方式及要求 |
1 | 少数民族考生 | 5分 | 由联盟根据2023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中信息认定。 |
2 | 归侨、华侨或其子女考生 | 5分 | |
3 | 烈士子女考生 | 20分 | |
4 | 退役士兵考生 | 10分 | 1.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附加分;2.上传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 |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上公示。
(四)成绩查询
2023年4月30日,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查询联合测试总成绩。
六、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才能获得招生院校的录取机会,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招生资格。
考生于2023年5月5日10:00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志愿模式为顺序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7日10:00至18日10:00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高职单招的志愿填报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如有变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最新消息。
七、录取
(一)录取时间
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16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19日。
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化,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二)录取原则
1.填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120分以下(不含12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文化素质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 填报我校考生的高职单招总成绩排序规则为:高职单招总成绩 — 文化素质成绩 — 附加分 — 语文学考成绩 — 数学学考成绩 — 外语学考成绩 — 物理学考成绩— 化学学考成绩— 历史学考成绩 — 地理学考成绩 — 生物学考成绩 —思想政治学考成绩 — 信息技术学考成绩。即按照高职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高职单招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在每一个专业队列中,按高职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直到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检索完毕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专业志愿排列,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继续在专业队列中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招生计划。
4.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它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6. 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原则。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检录通过后,于2023年5月22日前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八、重要提示
1.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2.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4.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