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1〕6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发〔2020〕10号)等精神,稳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方式
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各类型招生对象、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委会、招生院校、考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各项部署要求,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招生院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顺利进行。
(二)加强网上报名指导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网上报名工作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为不具备网报条件的考生设置报名场所并提供相关设备,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全力保障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考试管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要求,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要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实行全监控、全封闭、全屏蔽管理。要落实考风考纪分级管理责任制,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纪律要求
各招生院校、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各中学要教育引导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涉嫌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违规事实,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处理。
三、联系方式
单 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
邮政编码:730010
电 话:0931-4636229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ganseea.cn
附件
1.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
2.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施方案
3.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实施方案
4.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考试试卷订购表
5.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成绩数据库结构
6.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特殊群体考生报名登记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二)职业技能
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招生院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三、报名与考试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5号)执行。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志愿填报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5日至19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4日。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四)录取
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处理与数据准备于4月20日至4月26日进行,录取于4月27日至28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5月5日进行。5月8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5月8日至9日由院校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附件2
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中职升学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养4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类别的三门专业基础课程为主。
(二)职业技能
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省教育厅推荐,参加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并获奖(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组织的比赛除外),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5号)执行。
(二)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安排
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编排,具体考试组织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牵头,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实施。考务管理参照《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考试实行“裸考”,统一使用文具,由各市(州)统一管理。编排考场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数据转至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会同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制定印卷计划,各市(州)教育局须于5月6日前将《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专业考试试卷订购表》(见附件4)签字盖章上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命题、制卷、评卷、统分及成绩公布等工作,并于6月20前将考试数据(见附件5)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与地点
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为5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四)中职升学职业技能成绩测试
中职升学职业技能成绩的计分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类别科目及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20〕4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审核和加分,并对专业技能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后的专业技能成绩签字盖章后上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志愿填报
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志愿在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具体见《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三)投档原则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由考生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投档。
(四)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在高考录取时进行,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具体录取时间及批次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附件3
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以下简称“单考单招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单考单招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测试
1.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
2. 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人员,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由招生院校结合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学生意愿和特长,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高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所有参加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5号)执行。其中参加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5日,报名地点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另行报名。
考生报名并提交后,打印《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6),一式三份。
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确认。应往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所属人社部门统一确认。下岗职工报名资格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确认。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报名资格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确认。退役军人报名资格由考生落户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二)考试
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由考生所填报志愿院校组织,考试须于8月23日至25日完成。
四、体检
单考单招考生体检工作由考生录取院校负责实施。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院校可凭体检结果按照招生章程专业受限要求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内部调整。体检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4 号)规定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由招生院校负责装入学生档案。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单考单招录取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二)志愿填报
单考单招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20日至21日。
参加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和录取方式,于8月26日前完成录取,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参加过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报考院校2023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由招生院校线上择优录取,其中在高考R段录取过程中第一次投档及两次征集志愿投档均未满额的院校除外,高校名单在填报志愿前公布。
2.参加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