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3541
(3)校 址:临汾市尧都区城北汽车站往南100米
(4)学校网址:www.vcit.cn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7)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单独招生共二十五个专业900人(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 (年/元) |
1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三 | 文、理 | 40 | 6000 |
2 | 空中乘务 | 三 | 文、理 | 20 | 6000 |
3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 | 文、理 | 30 | 6000 |
4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三 | 文、理 | 30 | 6000 |
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 | 文、理 | 100 | 6000 |
6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 | 文、理 | 40 | 7500 |
7 | 大数据技术 | 三 | 文、理 | 84 | 6000 |
8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 | 文、理 | 60 | 6000 |
9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 | 文、理 | 40 | 6000 |
1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 | 文、理 | 30 | 6000 |
11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三 | 文、理 | 30 | 6000 |
12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 | 文、理 | 30 | 7500 |
13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三 | 文、理 | 30 | 6000 |
14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三 | 文、理 | 30 | 6000 |
15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 | 文、理 | 20 | 6000 |
16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 | 文、理 | 40 | 6490 |
17 | 电子商务 | 三 | 文、理 | 30 | 6000 |
18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 | 文、理 | 16 | 6000 |
19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 | 文、理 | 40 | 7500 |
2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 | 文、理 | 30 | 7500 |
2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 | 文、理 | 20 | 7500 |
22 | 广告艺术设计 | 三 | 文、理 | 30 | 7500 |
23 | 影视动画 | 三 | 文、理 | 30 | 7500 |
24 | 摄影摄像技术 | 三 | 文、理 | 30 | 7500 |
25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三 | 文、理 | 20 | 6000 |
第四条 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时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已履行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且已参加各县(市、区)招办组织的身体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形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
网上报名时间:3月26日8:00—28日18:00
报名网址:www.sxkszx.cn(山西招生考试网)
报名方法:考生凭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报名,填报我院志愿及两个专业志愿,学院报考代码:9017。
第七条 现场确认、测试时间:4月7日
第八条 考生需提供2023年高考报名考生号,真实填写有关信息。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两个专业志愿,凡同意专业调剂的需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内填“是”。
第九条 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可从学院网站下载:www.vcit.cn)。
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
③高考数码照片3张
④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现场审核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面试、测试
第十条测试方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选拔模式
测试时间:4月7日
第十一条 测试、面试内容:
考试形式:采取“文化素质(40%)+职业技能(60%)”的考核模式。
(1)针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40%)+职业适应性测试(60%)”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使用普通高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根据等级折算成百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价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潜质,包括仪态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兴趣及适应性、专业持续学习能力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普通高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40%+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60%。
(2)针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40%)+职业技能考试(60%)”,文化素质考试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构成,采用笔试考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5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满分5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技术技能测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技术技能测试成绩)*60%。
(3)针对于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进行“面试(40%)+职业技能考试(6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价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包括仪态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根据报考专业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价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潜质,包括职业兴趣及适应性、专业持续学习能力等方面内容,满分50分;专业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5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60%。
3、考试成绩核定办法
(1)考生考试成绩由考试总分组成。
(2)其它加分按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第八章 新生待遇
第十六条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管理中心,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助政策
①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一等每人4000元/年;二等每人3300元/年;三等每人2600元/年。
②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③退役士兵资助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我院后,可申请获得国家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④应征入伍资助政策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可申请获得国家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⑤学校对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同学,设有专项奖学金。
⑥学校设有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⑦家庭困难毕业生毕业当年可申请国家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第十二章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城北汽车站往南100米(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20路、21路、23路终点站“城北汽车站”下车往南100米即到;高铁站乘坐19路公交车在“城北汽车站”下车往南100米即到。
咨询 电话:0357-5705555
监督举报电话:0357-3300099
传 真:0357-5705001
邮 编:0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