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结果开放查询,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低录取资格线
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其中单独招生100分、综合评价招生290分。
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三、拟录取结果查询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1日-3日
(二)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
1.查询网址:https://lqcx1.sdlivc.com/
2.查询方式:输入考生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三)拟录取结果复议
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结果为准。
(二)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