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考生:
一、根据《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3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考试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4月4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4月4日17:00前联系我院进行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若自愿放弃就读我校的,请于2023年4月2日17:00点前将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要求考生面部及身份证正面内容清晰可辨)及本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材料(见附件《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的照片(要求文字内容清晰可辨)发送至邮箱wfhgzzj@163.com。
招录组电话:0536-2079888。
【 附件:33071609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