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3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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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11:43:49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 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拟录取名单公示。

一、各类型考生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类型生源参加考试人数比例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对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普高考生、社会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笔试、面试的分数排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笔试、面试的分数排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体育考生依次按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笔试、面试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参加考试人数比例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该专业类别考生录取后不予调整专业。

5.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按照参加考试人数比例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学校根据各类型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7.对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单项为零分的,将不予录取。

8.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审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五、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义,请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393888,纪检监督电话:0377-63393995。

2023年4月14日


声明: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考生名单按照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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