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单招考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及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有关规定,依据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工作在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今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3300人。根据考生成绩,今年我院各类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高中生(含社会青年)467分,中职生467分,退役士兵245分。
录取过程中,根据《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规定,如遇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现公示拟录取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排序)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注意事项:
1、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上级主管部门将进行考生资格复查,复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单招录取资格。
3、邮寄通知书时间预计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我院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请注意浏览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5-7662111、7662112
举报电话:0375-705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