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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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22:06:03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办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陈枫、柳咏芬

副组长:张学文、刘金良、赵静夫、刘庆伟

成员:李秀云、高美华、黄鸿伟、王崇、陈国华、曹颖、刘春文、赵林

具体任务负责人及分工:

1.招生录取组:

组长:李秀云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和有关要求;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工

作;负责成绩发布、录取备案、通知书发放等录取工作。

2.命题考务组:

组长:高美华

负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及文化课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题、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

组长:黄鸿伟

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周边车辆通行引导与管理;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事宜。

4.纪检监察组:

组长:王崇

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国华

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财务管理组:

组长:曹颖

负责考试招生收取费用的审批、报名费的收缴、各项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7.新闻宣传组:

组长:刘春文

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8.网络维护组:

组长:赵林

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负责考生报考期间的网络维护和网络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  凡符合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条件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条  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证明)原 件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报名,院校代码为8020,高考兼报我院单招的考生,在考生标记处选择代码26;只报我院单招的考生,在考生标记处选择代码 66,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不得兼报。报完名后登陆我院网站(http://dz.nkkjxy.com)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报完名后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证明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签署报考承诺书,现场采集学生照片,领取准考证。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具体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学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名)

学费(元/年

1

畜牧兽医

3

20

5500

2

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3

30

6000

3

食品加工技术

3

30

5500

4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30

5500

5

生物制药技术

3

30

6000

6

工程测量技术

3

30

6000

7

园林技术

3

30

5500

8

园林工程技术

3

30

6000

9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30

6000

10

室内设计技术

3

30

5500

11

种子生产与经营

3

20

5500

12

作物生产技术

3

20

5500

13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3

30

5500

14

农业经济管理

3

20

5500

15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30

6000

16

工程监理

3

30

6000

17

工程造价

3

30

6000

18

建筑工程管理

3

30

6000

19

建筑工程技术

3

30

6000

2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30

6000

21

应用电子技术

3

20

6000

2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0

6000

23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30

6000

24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30

6000

25

数控技术

3

20

6000

26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30

6000

2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30

6000

28

农业机械应用技术

3

20

6000

29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30

7500

30

软件技术

3

30

6000

31

图形图像制作

3

20

6000

32

三维动画设计

3

30

6000

33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20

6000

34

酒店管理

3

30

6000

35

旅游管理

3

30

6000

36

电子商务

3

30

6000

37

商务管理

3

30

6000

38

市场营销

3

30

6000

39

会计与审计

3

30

6000

40

会计电算化

3

30

6000

41

报关与国际货运

3

30

6000

42

物流管理

3

30

6000

43

人力资源管理

3

30

6000

合计

 

 

1200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指导与监督下,考核内容为高中毕业生考语文、数学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考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具体考核办法以学院公布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单独招生系统(http://dz.nkkjxy.com)查询,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没有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获得升学机会。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加分录取条件严格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考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考办。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八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  单独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第九章  助学保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低2000元,获奖面为25%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十四条  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451-53980637   53972002   53970288  

邮    编:150431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学院网址:http://www. nkkjxy.com

第二十六条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6线车到哈东站,换乘哈东客运站发往宾县的天元集团客车,在宾西大学城下车即到。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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