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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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 14:03:35
1、中职考生总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获得地市州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考生,在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享受10分加分政策。
对于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考生,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按保送生录取,录取专业由考生与学院双向确定。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经核实资格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录取专业由考生与学院双向确定。
2、普通高中考生总成绩为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2015年3月31日前,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拟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在2015年8月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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