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技能竞赛获奖加分、照顾加分组成,即:
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技能加分+技能竞赛获奖加分+照顾加分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 普通高中考生与中职考生(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考生除外):
文化课成绩×50%+职业能力成绩×50%
2. 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考生:
文化课成绩×30% +职业技能水平成绩×70%
(三)加分
1.专业技能加分: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专业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属同一类别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30分;
(3)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40分。
2.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50分。
(2)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60分。
3.照顾加分与优先录取:具体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四)凡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必须在3月30日至4月9日(每天8:30---16:30)期间,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时,普通高中生源按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中职类、艺术类生源按专业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若某专业分数线上生源不足,专业计划无法完成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将计划缺额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3、根据单招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减单招总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