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对口高职考生按总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7、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103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