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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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14:58:51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中职类、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分别划线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中职类、普通类(技能测试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专业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普通类(非技能测试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普通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成绩(分类别项目)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特长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类别项目按照特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特长特别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达到特长成绩优异、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3、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报名录取组(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4、学院批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照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6、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院根据录取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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