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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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15:25:35

南通职业大学单招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核总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2、文化测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95分,B=80分,C=60分,D=40分。

3、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

4、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从高到低录取。

单独招生优录政策

(一)免试入学政策

除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免试省文化联测,经我校面试合格,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2、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低于2A2C(或1A2B1C或4B)1合格;

3、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符合文化联测免考政策的考生,须将《免考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之前通过邮局 EMS 方式寄至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1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提前提交复试申请。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4.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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