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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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9 11:46:33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普通高考考生:录取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专业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基础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两者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对口高考考生:录取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专业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两者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凡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低于40分及缺考任一科目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被其他学校录取。对口考生报考属于大类招生的专业,进校后可在招生类别内选择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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